基于个人政治利益就国家事务做出承诺(并与他们谈判)在法律上不应该是可能的。
投资 邮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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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可能是错的。但一定会有反驳者出来纠正我。正如他们所相信的那样,他们是永远不会错的智者之一。
从现在开始,我更倾向于假设有可 WhatsApp 号码数据 犯错误,无视某些宪法规范或其中的一组规范,这使得我认为一个想要投资议会政权的政治家的行为应受到谴责。
该政治家能否与其他政党谈判各种让步(当前或未来;实际或潜在)以换取选票以实现其任命?

Post 23-J:是时候浪费政治幸福了,无论真假
第一个是因为政治家会在宪法上非常有争议(不可行)的问题上做出妥协。让我们来看看。您可以在街上“出售”其中一个邮箱。有人甚至可以通过付费来“购买”它。但邮箱是属于谁的。并将继续如此。如果我们推断到政治:可以让人相信,例如,类似于自决公投(邮箱)的东西将被批准,并且有人可以购买它(并通过允许授予权来“支付”),但是宪法不允许这种类型的查询。谁在乎?有些人因为一种原因(那些出售的人)而感到高兴,另一些人则因为另一种原因(那些“购买”的人)而感到高兴。
第二个是更技术性的,与行政行为无效理论有关。我解释。行政行为(政府的决定)不应追求立法者无意的隐藏目的,因为如果这样做,就会出现“权力转移”(行政法的技术概念)。让我们看一个例子。部长不能因为不喜欢公共代理人而解雇他。只有出于合法原因才可以下令裁员。如果他无论如何都这么做了——并终止了它——通过发明或强迫一个原因,就会出现像房子一样大的“权力偏差”,并且由于目的的缺陷,该行为将完全无效。推断出我们关心的问题:基于个人政治利益就国家事务做出承诺(并与他们谈判)在法律上不应该是可能的。